資訊科技越便利,越容易在無意間暴露自己的秘密,有時候是自己散播出去的,更多時候卻是身旁的人惡意散播,這個人可能是你的同學、朋友、室友或者只是搭同公車的路人甲。
18歲是個甚麼樣的年紀?我認為是以成人的姿態決定人生的方向,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同時也瞭解生命的可貴,不因一時失意與挫折而輕生。
2010年9月,Tyler Clementi跳橋自殺,原因歸咎於Dharun Ravi用Webcam將Tyler和情人關起門來的親密行為錄下來,並在Twitter上貼文公開傳播這段影片。這件事情鬧得沸沸揚揚,全國震驚,美國總統歐巴馬也對此發表意見,並且促使制定「反霸凌法 (anti-bullying law)」。 Dharun Ravi被控「侵犯隱私 (invasion of privacy)」、「歧視恐嚇 (bias intimidation):因仇視/歧視同志而做出令人受到威脅的行為」等罪名,歧視恐嚇的罪名目前仍在審判中,Dharun是否歧視同志,還是因一時口快又不成熟的發言害了自己,尚待法院定奪宣判,「侵犯隱私」這條罪名就不言而喻了!
美國圖書館學會於2000年訂定高等教育資訊素養能力標準,Standard 5說道:The information literate student understands many of the economic, legal,and social issues surrounding the use of information and accesses and uses information ethically and legally,資源應用的安全性和隱私性也是學習資訊素養的一部分,如果Dharun Ravi知道資訊素養的內涵,就會瞭解尊重他人隱私的重要,也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憾事。
參考資料: Dharun Ravi guilty of Rutgers webcam hate crime